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5 條
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應有專屬之檢驗室,每一檢驗室應有專屬之儀器設備及專任之測定人員四人以上,其中應有檢驗室主管一人及品保品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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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應具備專屬的檢驗室,并且每一檢驗室應有專屬的儀器設備和專任的測定人員四人以上,其中應包括檢驗室主管和品保品管人員。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了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所需具備的檢驗室條件。該條第 5 條要求檢驗室應具有專屬的儀器設備和專任的測定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一家機動車輛排放檢測機構申請許可證時,需提供檢驗室設施和專任的測定人員情況,以符合法規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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