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裁決委員會之裁決,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三人或五人,以合議行之。
  2. 前項合議,以指定委員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3. 關於金額,如委員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