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裁決委員會之裁決,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三人或五人,以合議行之。
- 前項合議,以指定委員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 關於金額,如委員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3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