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委員會應於當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並送達於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我不知道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6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裁決委員會應於當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並送達於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裁決應作裁決書並送達當事人,以便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條明定裁決應作裁決書並送達當事人,以便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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