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八條所為之追蹤事項如下: 一、發許可時要求開發單位辦理之事項。 二、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事項。 三、其他相關環境影響事項。
  2. 前項執行情形,應函送主管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