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52 條
本法及本細則所定處分書、委任書或其他書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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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2條,有關處分書、委任書或其他書表的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這表示處分書、委任書或其他書表的格式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並根據法規來制定。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文件的一致性和符合法律規定。 最新參考資料來自「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並未提供特定的範例。因此,在此情境下,我無法提供符合參考資料要求的具體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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