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可能造成噪音、振動、空氣污染、異味、化學災害、電磁波或游離輻射影響者,應依當地氣象條件、污染之質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災害風險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足敷需要之緩衝地帶並訂定密集植樹計畫,以減輕影響及維持景觀。
從參考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24 條對於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包括噪音、振動、空氣污染、異味、化學災害、電磁波或游離輻射等。根據法令規定,開發行為需要依當地氣象條件、污染之質量、污染控制措施之效率、災害風險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足敷需要之緩衝地帶並訂定密集植樹計畫,以減輕影響及維持景觀。这表示开发行为需要做足够的规划,以减轻对周边环境与居民的影响,并且确保保持景观。其中的緩衝地帶与密集植樹計畫的规定,可以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保护周边地区的居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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