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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應分析其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社區或生態、水文環境等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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