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47

快速跳轉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應分析其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社區或生態、水文環境等之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47條規定,對於農、林、漁、牧地的開發,應該分析其土地利用的潛力和適宜性,同時也要說明引進外來物種或生產技術對當地社區、生態和水文環境等的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開發計畫涉及到引進外來物種或技術,就需要對該物種或技術對當地生態、社區和水文環境的影響進行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同時也要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對策,以確保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得到有效控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47 條規定:「農、林、漁、牧地之開發,應分析其土地利用之潛力與適宜性。說明引進外來之物種或生產技術所造成對當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