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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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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5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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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得視需要會商有關機關訂定評估技術規範,並公告之。
開發單位製作說明書時,依
第十條第二項
辦理環境調查作業;如涉及開發行為特性應提出相關預測、分析及評估模式者,依前項評估技術規範辦理。
開發單位製作評估書初稿時,依範疇界定會議決定之評估範疇辦理環境調查作業;如涉及開發特性應提出相關預測、分析及評估模式者,依第一項評估技術規範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環境影響之預防對策 §1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不同開發行為之評估事項 §4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58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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