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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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3 條,這項法條指出主管機關對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查時,需要進行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如果程序審查未通過,則不得進入實體審查。程序審查的內容如附件一。 根據我所搜尋的參考資料《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規範之比較及減量工法的建議》中,附件一應包括程序審查的具體內容,這可以包括文件檢查、手續完整性檢查、相關部門批示和審查意見等。如果程序審查未通過,則不得進入實體審查,這樣的程序設計是為了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合法性和嚴謹性。
- 主管機關名詞
- 實體審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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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