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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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對環境之影響,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本準則有關環境品質之評估,應符合前項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其因環境之特性,應採更嚴格之約定值、最佳可行污染防制 (治) 技術、總量抵減措施或零排放等方式為之,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已不符環境品質標準者不致繼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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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8 條的規定,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對環境的影響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環境保護法令的規定。在進行環境品質的評估時,應依照相關環境保護法令的規定,根據環境的特性,採取更嚴格的約定值、最佳可行的污染防制技術、總量抵減措施或零排放等方式,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有不符合環境品質標準的情況不致繼續惡化。 舉例來說,根據該法規的規定,如果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對環境的影響涉及空氣污染,則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應該採取適當的污染防制技術,以確保廢棄物掩埋場工程的興建不會對周圍的空氣品質造成不良影響。
- 空氣污染防制法法規
- 噪音管制法法規
- 水污染防治法法規
- 廢棄物清理法法規
- 飲用水管理條例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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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