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17

快速跳轉

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法令未規定者,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6款,工廠設立屬於需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之一。而根據第7條第1項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再者,根據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因此,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的具體適用內容,應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決議為依據。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7 條規定:「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法令未規定者,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