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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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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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條的規定,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需遵循本準則的規定,並且如果本準則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相關法令。這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需要遵循相關法令的安排,並且在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時要符合法律規定。 例子:在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中,如果本準則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需參照其他相關法令,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的規定,對工廠設立的環境影響應進行評估。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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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