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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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編製應精要確實。其中環境影響說明書本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頁,評估書本文不得超過三百頁;相關資料、文件、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編製。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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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4條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和評估書的編製應該精簡而確實。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本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頁,評估書的本文不得超過三百頁。相關的資料、文件、數據等可以以附錄形式編製,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話,則不受此限制。 例如,根據所提供的範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4條規定了環境影響說明書和評估書的字數限制。這項規定確保了這些文件的精簡和可讀性,使得相關人員能夠有效地進行評估和審查。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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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