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汽電共生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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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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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火力發電汽電共生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7 條」的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的規定辦理。根據這個條款,開發單位應提供相關計畫、環境現況、地理位置圖等資訊,以評估開發行為可能的影響範圍。 範例: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6條第1項的規定,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如附表五所列,包含規劃中、施工中及已完成之各計畫。根據這個規定,開發單位應提供相關計畫的資訊,例如開發面積、緩衝地帶等,以便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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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