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 23 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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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同時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以確保民眾的生活避免輻射危害。這意味著政府須制定具體計畫,逐步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同時加強核能相關事項的管理和輻射防護,以確保民眾的生活環境不會受到輻射的危害。 以上環境基本法第23條的法條內容與參考資料有關連度不高,因此無法提供特定的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抱歉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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