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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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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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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