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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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土壤污染評分 (Ts) 為土壤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倍數總和 (Σ Tsi) ,其計算方式如下: Ts=ΣTsi=C1/S1+ C2/S2+……+ Cn/Sn Ci: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 i 種污染物濃度,i=1,2……n Si:第 i 種土壤污染物管制標準,i=1,2……n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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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