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下儲槽系統以密閉測試方式進行監測者,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依下列頻率監測: 一、儲槽:每三年一次。 二、壓力式輸送設備:每年一次。 三、吸取式輸送設備:每年一次。
  2. 前項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得進行污染調查,以研判是否有污染洩漏情事: 一、儲槽:一小時壓力變化率大於○.○一公斤/(平方公分.小時)及自動壓力記錄器所繪製之圓盤圖未密合,或滲漏率大於○.三七八公升/小時。 二、輸送設備:一小時壓力變化率大於○.一公斤/(平方公分.小時)及自動壓力記錄器所繪製之圓盤圖未密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