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事業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同意函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歇業之登記。逾期者重新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但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深度解讀

根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16條,事業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同意函後,應在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歇業之登記。逾期者需重新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然而,如果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同意,則不受這個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進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後需要進行變更或者歇業登記,根據法條規定,他們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登記手續。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他們必須重新提交相關資料。不過,如果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同意延長期限,則可以不受這個六個月的限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事業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同意函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歇業之登記。逾期者重新提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