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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由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並於相關紀錄上簽名,檢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執行現勘、訪談與監督採樣工作之照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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