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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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並將檢測結果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根據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第一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執行相關工程時,應提出水土保持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進行開發或利用。另外,根據水資源基金辦法第 1 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其用途包括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及疏濬等,收入來源則包括水庫營運收入、水庫設施使用費收入等。因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檢測底泥品質備查時,應參照水土保持法的規定來執行相應的工作,同時也應注意與水資源作業基金相關的收支情況。
- 渠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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