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擬訂或變更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前,應會商相關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三十天,公開徵求意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