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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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置局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二人,職位列第十三或第十四職等,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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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行政院新聞局的組織條例中,第13條的內容。根據這個條例,新聞局會有一位局長,他的職位等級會跟第14級相同,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此外,還會有兩位副局長,他們的職位等級會列在第13或第14級,協助局長處理局務。 簡單來說,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行政院新聞局的組織架構,包括局長和副局長的職責和職位等級。例如,如果你是行政院新聞局的局長,你需要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而如果你是副局長,你的職責就是協助局長處理局務。職位等級則會根據你的職務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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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