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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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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置局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二人,職位列第十三或第十四職等,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行政院新聞局的組織條例中,第13條的內容。根據這個條例,新聞局會有一位局長,他的職位等級會跟第14級相同,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此外,還會有兩位副局長,他們的職位等級會列在第13或第14級,協助局長處理局務。 簡單來說,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行政院新聞局的組織架構,包括局長和副局長的職責和職位等級。例如,如果你是行政院新聞局的局長,你需要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而如果你是副局長,你的職責就是協助局長處理局務。職位等級則會根據你的職務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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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 13 條規定:「新聞局置局長一人,職位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二人,職位列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