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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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事業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電影事業、電影從業人員與其團體之輔導、管理及獎助事項。 二、電影片供應之規劃、分配事項。 三、電影片之檢查、取締及准演執照之核發事項。 四、有關電影片宣傳品之審查、取締事項。 五、電影片檢查標準之訂定及解釋事項。 六、電影事業之調查及統計事項。 七、有關電影事業之國際活動輔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電影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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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