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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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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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並且由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根據這項法規,可以舉出過去的案例來作為參考,例如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六七號判決,其中提及了相關的法律用語和解釋,可以作為這項法規的合理解釋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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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