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於其職務解除前,不得兼任官吏。
根據《新聞記者法》第24條,新聞記者於其職務解除前不得兼任官吏。這表示新聞記者在其任職期間必須專心於新聞工作,不能同時兼任政府官員的工作。例如,如果一位新聞記者同時擔任政府部門的公職,這就違反了新聞記者法第2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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