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新聞記者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聞記者應於開始執行職務後十日內,將證書及所加入之新聞記者公會會員證,繳由服務之日報社或通訊社報請市縣政府查驗後,轉請登記。其變更所服務之日報社或通訊社或解除職務後,而復執行職務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