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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在日報社或通訊社執行新聞記者職務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聲請給予證書,在其聲請未被駁回前,得照常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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