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給予新聞記者證書者,應於聲請書載明左列各款事項,向內政部為之: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在住址及永久通訊處。 二、學歷、經歷。 三、曾執行新聞記者職務者,其所服務報社或通訊社之名稱地址,及開始執行職務之年月,與其服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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