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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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 2.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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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