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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第 3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臺接受贊助時,應於該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訊息。在不影響收視者權益下,得於運動賽事或藝文活動節目畫面中,出現贊助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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