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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廣播電視法 第 35 條(電臺設備交由他人直接使用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台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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