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播送系統應於纜線及用戶分接器上以標籤標示系統名稱、登記證字號及服務專線,並將標籤樣式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根據「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有線播送系統必須在纜線及用戶分接器上標示系統名稱、登記證字號及服務專線,并且必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有變更,也必須同樣遵從這個程序。 舉例來說,根據法條,當一家有線電視播送系統需要更改系統名稱、再分接器上重新標示註冊證字號時,必須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樣可以確保系統運作的合法性,並提供主管機關必要的監管資訊。(參考資料: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 第 20 條 (8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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