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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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電視節目分級,主管機關得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組織,協助或輔導電視事業處理節目分級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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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落實電視節目分級,主管機關得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組織,協助或輔導電視事業處理節目分級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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