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系統經營者應揭露自己及其關係企業之下列資訊: 一、個別及合計之全國總訂戶數。 二、同一行政區域之總家數。 三、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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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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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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