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為之。評審小組評審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獎項之評審基準: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為之。評審小組評審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獎項之評審基準: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