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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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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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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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00118 制定)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人員進用,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0851231 修正)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配合新增第十六條之一條文,將「第十六條」等字修正為「第十六條之一」。
-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800118 制定)
明定人員進用,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0851231 修正)
配合新增第十六條之一條文,將「第十六條」等字修正為「第十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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