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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涉及政府政策及本局整體性事務,由局長或局長指定之人員對外統一發言;各組組長得就職掌之業務對外發言,發言要點應儘速報告局長並知會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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