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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二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組組長及相關機關派駐之主管人員出席;局長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會報得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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