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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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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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 條,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主任委員則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具體例子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解釋或案例法。不好意思,我無法提供最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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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