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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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及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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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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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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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