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係指在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前往第三地區從事土地、營建學術研究、教育具有卓越成就或從事實務工作具有傑出貢獻者。 二、土地或營建專業活動:係指有關土地或營建之學術研究、參觀訪問、會議或其他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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