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5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後,應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 5 條,主管機關在收受申請案後,應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這表示申請進入臺灣從事專業活動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其申請文件會被送交相關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作為參考資料,這項規定可以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中找到,並且可以藉由法源資訊等相關法規網站取得最新的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 5 條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後,應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