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為審查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之資格,得延聘國內外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評審及處理相關諮詢事項。 前項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另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由國科會聘仕之,為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但每次開會得酌致審查費及交通費。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