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前條審查委員會得依實際需要設審查小組,分別審查相關學科之大陸地區人科技人士資格,各小組均置召集人一位,由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聘兼之。 前項各審查小組審核大陸地區科技人士有關資料,決定其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之資格及條件,送請審查委員會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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