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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研究許可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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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符合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來臺從事研究: 一 在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優秀成就,而所學之領域為臺灣地區所亟需者。 二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優秀成就者。 三 獲博士學位且研究成績優異,具有研究發展潛力,而臺灣地區短期不易培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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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研究許可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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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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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研究許可辦法第 5 條規定:「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符合左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來臺從事研究: 一 在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優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研究許可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