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者,由主管機關發給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送邀請單位轉發申請人或送原核轉駐外機構轉發申請人。 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遺失或毀損者,邀請單位應檢具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