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船)票。但其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服務,入境時應持有效之大陸地區證件;其在第三地區者,應加附有效之第三地區居留證或再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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