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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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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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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
法人
名稱、
傳票
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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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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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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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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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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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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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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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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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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