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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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